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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合作导师、在站及拟入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21号),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现就做好我校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1.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

2.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