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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函〔20207

各学院: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0]2号),2020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计划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根据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0年试点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博士后,具体安排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

2020年度计划资助400人左右。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在国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2020年计划资助120人。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0年计划资助150人。

4.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0年计划资助60人。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0年计划资助30人。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0年计划资助45人。

二、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三、时间安排

四、相关要求

    1.请各设站学院提前做好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通知学院合作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生导师),如有意向性并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各设站学院在各项资助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统一交至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中心教学楼208室),电子版每位申报人合成一个PDF文件)及汇总表打包压缩后发送到bitpostdoctor@bit.edu.cn,文件名按照“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引进项目)+学院名称”格式编写。上述项目(除学术交流项目外)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合订成册,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仅需报送1份;电子版合成一个PDF。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还须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刻录光盘1份。

3.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申请条件”,保证本人申报信息、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

4.引进项目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需提交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将上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7.本年度国(境)外交流项目相关表格材料均由“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生成或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黄美、王桂雪、于笑湉

联系电话:010-68914539

 

 

 

附件:1、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汇总表

 

北京理工大学人力资源部

2020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