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申请、档案转递及户口迁移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出站申请、档案转递及户口迁移流程
请拟办理出站的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仔细阅读,并按如下程序办理:
出站申请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期满。具体时间为博士后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在站时间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
2.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设站单位同意出站。
温馨提示:博士后如有获批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资助,需将资助经费花至余额(包括冻结金额)为“0”。出站时请提前将财务系统截图发送至邮箱bitpostdoctor@bit.edu.cn,同时联系黄老师(若着急,可通过“i北理”APP联系黄老师催审),完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系统《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线上审核,之后方可在中国博士后办公系统申请出站!
(二)出站流程:
拟办理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请于工作期满前一个月与设站单位人事干事联系办理出站事宜,并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材料准备:
序号 |
表格名称 |
表格来源 |
份数 |
流动站招收 |
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 |
注意事项 |
1 |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科研评审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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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学术委员会负责人、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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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总结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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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申请系统A4纸正反面打印,需本人签字,若无签字,视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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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报告专家评议书 |
2 |
◆ |
★ |
需要两位专家评议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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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
系统生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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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网上在线填写完后导出生成,分为流动站招收、企业联合培养版本。 |
5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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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由研究项目指导小组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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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2019年新版)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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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力资源部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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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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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录用证明(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意见,商调函,接收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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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
自行准备 |
1 |
◆ |
★ |
有博士后基金项目人员需提交,其中的设站单位审查意见申请人应该联系学院出具并盖章,计划财务部审核基金使用情况并盖章。联合培养博士后遵照工作站要求。 |
9 |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
自行准备 |
2 |
◆ |
★ |
▲电子版,需为PDF格式,发送至bitpostdoctor@bit.edu.cn。 ▲纸质版2份,请装订好。 |
10 |
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
自行准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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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所填内容一致:仅提供以项目主持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一发明人身份发表的学术成果及省部级奖项证明材料。学术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论文正文首页。检索证明应包含分区或级别。 |
11 | 同意落户证明 | 自行准备 |
1 | √ | 温馨提示:出站留校工作且落学校集体户头的博士后请提前联系教师服务大厅申请开具(010-68913722),因户籍科需联系派出所核查名下不动产情况,需时预计2周,请注意把握时间。 |
纸质材料的打印、复印及装订要求如下:
(1)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2)表1中第1、3项需分别单独装订成册,装订格式为左侧边缘2颗钉;
(3)学术成果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加封面,加目录),装订格式同上;
(4)所有材料请按照表中的顺序叠放。
出站审批:
申请人将上述纸质材料提交至设站学院,同时完成博管会系统提交(相关附件上传),相关纸质材料经学院审核并确认无误后,于每月1-8日(节假日除外),由人事干事或博士后本人交给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中教208室),同时完成学院层级系统审核放行。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设站学院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批。并定期向设站学院反馈审批结果。学校审批通过者,系统放行,提交全国博管会网上审批,全国博管会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不通过,系统驳回至前一级审批单位,申请者按照修改意见,重新提交。
(三)离校流程:
博管会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博士后证书》发送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邮箱 bitpostdoctor@bit.edu.cn,并按照回复领取《关于协助办理XX离校手续的函》。申请人凭该函至研究生楼一层教师服务中心3号窗口办理离校手续(注:《工资介绍信》由薪酬福利室开具,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已将其存档),同时完成博士后公寓退宿手续。
档案转递
(1)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劳动人事关系身份(含辞职、未就业、新近留学回国、退伍或复员军人等)的博士后人员,进站时其人事档案应转入设站单位或设站单位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站身份为定向(委托)培养博士毕业生、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军人(含自主择业)的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不转入设站单位,设站单位应在其办理出(退)站时,将其博士后阶段档案材料转交其人事档案管理单位。
(2)人事档案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其人事档案应在其出站或退站后及时转入其工作接收单位或接收单位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站或退站后未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应转回其原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出站户口迁移:
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同时申请;
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
申请在北京市落户,还须符合博士后人员及随迁人员在京落户有关规定;
北京地区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落户北京的,由设站单位到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户口迁落手续。出站落户京外的,本人按预约时间前往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介绍信。
(一)博士后人员及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北京市常驻户口,须符合如下条件:
(1)博士后人员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含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已转入设站单位6个月以上。
##进站时未将户口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已转入设站单位证明原件。##
##博士后出站时网上提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不少于6个连续月)、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不少于6个连续月):1)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需体现“参保人、单位名称及缴费时间”等信息,公章为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个人权益记录专用章”。操作流程: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选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定制业务”—将生成的权益记录单上传至博管会网站;2)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需体现“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记录时间”等信息,公章为国家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自助查询打印。以上证明黑章、红章均可,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2)博士后人员已办理完成博士后出站。
##博士后出站申请已被博管会审批通过。
(3)博士后人员在与在京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工作满6个月。
##博士后出站后一年内,需及时网上提交在接收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连续6个月)、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连续6个月)。
在京用人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在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
##博士后接收单位注册部门、注册资金可通过“天眼查”等查询;若是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则另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通过http://www.innocom.gov.cn查询接收单位是否是北京市科技委及以上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高新企业。
被劳务派遣单位接收,并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就业的,不予办理在京落户。
(4)配偶、子女办理在京落户须与博士后人员同时申请。随迁配偶与博士后人员婚姻登记日期须早于博士后人员出站日期。随迁子女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
(二)出站在京落户流程:
博士后在接收单位缴满6个月社保及个税并上传相关证明,博管会审批通过后,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定期前往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出站在京落户介绍信,博士后持落户介绍信去公安户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