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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博士后】企业培养费入账及票据开具事宜

《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第23

2、甲方向乙方提供博士后管理费每人每年壹万元,专家指导费每人每年壹万元,两年共计肆万元,于进站后 60 天内一次性划拨给乙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收款单位名称:北京理工大学,账号:0200007609014435495,款用途:博士后培养费-某某某)。”

3、博士后因工作需要确要延长在站期限,需向乙方备案延期工作协议,明确延期时间。甲方按照管理费每人每年壹万元,专家指导费每人每年壹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提供延期期间的培养费,于延期后 60 天内一次性划拨给乙方,并负责延期期间博士后的日常经费。”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打款后,请下载附件按照模板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将打款回执信息一并发送至bitpostdoctor@bit.edu.cn,主题命名“企业培养费+博士后姓名”,同时拨打010-68914539,联系王老师确认信息已收悉。

我办定期(每个季度末)前往计划财务部集中办理企业培养费入账及开票业务,请相关单位注意把握时间。企业培养费我校统一出具票据为“北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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