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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师资培养科 | 发布日期:2019-01-23  |  浏览量:

人函[2019]10号

各学院: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9]1号),2019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计划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根据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2019年度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后简称“引进项目”)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后简称“派出项目”)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后简称“学术交流项目”)
    4.香江学者计划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后简称“澳门计划”)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后简称“中德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资助经费
    1.引进项目
    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派出项目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3.学术交流项目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4.香江学者计划
    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5.澳门计划
    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澳门元和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6.中德项目
    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三、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时间
                         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资助时间安排

          

    五、相关要求
    1.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还需将全部申请材料制成一张光盘(5M以内)一并上报。
    2.各设站学院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通知学院合作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生导师),如有意向性并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申请条件”,保证本人申报信息、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
    4.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或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获资助人员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将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7.本年度国(境)外交流项目相关表格材料均由“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生成或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师资培养室(博士后)        刘骁、于笑湉、黄美     68912338

    附件: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月23日